新《规定》对交警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

http://www.pyrb.cn 2009年4月9日 15:17:56 来源:

       本报讯  (记者陈琳云)4月1日起,新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正式施行。对于新《规定》作出的修改和调整,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唐升平认为,新《规定》细节性的东西规定更为全面和到位,对交警部门的执法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
  与修改前相比,新《规定》中不少新的规定都对交警执法理念和工作标准提出了新要求:如《规定》强化了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,在总则中增加了:“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,教育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”的规定,将“处罚与教育相结合”修改为“教育与处罚相结合”;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中涉及的设备要求、设置地点、证据要求、查询服务、记录消除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,将这些执法要求上升为程序性规定;对有关交通违法信息的审核、录入、消除、转递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要求等等。

 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唐升平称:“过去,我们强调对交通违法行为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,但现在我们强调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。教育放在了更优先的位置,而怎样的教育法就是个很灵活的东西,这就要看我们交警的执法水平了。”

  唐升平认为,民警们在学习讨论、把握规定要求的基础上,还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民众心理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,改进执法方式,讲究执法艺术,规范执法行为,提高执法质量,以适应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、新变化,真正融法、理、情于一体,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(编辑:邬健锋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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