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车下乡细则正式出台

http://www.pyrb.cn 2009年3月25日 22:50:09 来源:

  本报综合讯  据悉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》,详细披露了具体补贴标准,标志着汽车摩托车下乡在全国正式启动。 

  根据1月份公布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,从3月1日至12月31日,国家安排50亿元,对农民报废三轮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,以及购买1.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,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。 

  同家电下乡一样,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。其中,中央财政负担80%,省级财政负担20%。新疆、内蒙古、宁夏、西藏、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“5·12”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,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。 

  财政部等七部门强调,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,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,各地要加强协作,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,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,“把好事办好、办实”。

 

(编辑:廖远华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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