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楼不要被“睇楼纸”忽悠

http://www.pyrb.cn 2010年8月13日 10:36:07 来源:

  □本报记者  梁建勇

  近日,记者的一个朋友梁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的事情。原来他想改善居住环境,计划在番禺祈福新邨购买一套二手房。在两个月前,他找到了某中介公司表示欲购买二手房屋,该中介公司介绍位于祈福新邨某单位给他。梁先生初看之下比较满意,就要求中介公司带去看楼。而中介公司却要求他,在看房之前要先签一张“睇楼纸”。“睇楼纸”上规定看楼人独家委托中介公司代为购买该房屋,6个月内不得通过其它公司购买同一套房屋。

  梁先生当时觉得反正还没确定是否买,签也没所谓,于是就签了。看了房子之后,梁先生与中介公司谈价钱,觉得价钱不可接受,最后决定不买。一个月前,梁先生在其它的中介公司里看到同一套房屋的信息,而且价格更低,他就想出手了。但是,有人却告诉他,如果此时他购买这套房子,有可能遭到原来的中介公司的起诉,要他支付违约金及中介费。他只好遗憾地放弃了该套二手房。

  “睇楼纸”陷阱多

  条款霸道

  据记者了解,目前业主都是通过地产中介进行放盘。中介公司的“睇楼纸”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的陷阱,让不少想购买房子的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被忽悠了。根据记者本人及采访的消费者经验得知,中介往往是在客户看完楼之后才让客户签“睇楼纸”,事先不会提及,有“打死狗讲价”之嫌。客户对于签“睇楼纸”稍有犹豫,中介经纪就肯定会说:“反正你睇过房子,随便签一个名罢了,我回去好交差”。

  事实上,“睇楼纸”上面的条款往往很霸道,有的要求客户一年内就要“埋单”。一般来说,“睇楼纸”分为几个部分:一是确定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;二是客户知悉产权情况;三是确定客户需承担的责任,四是看楼单位的名单,五是公司重要提示,公司监督电话和声明不代收楼款的提示;六是客户签名、身份证与电话。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往往是第三部分,大多中介公司的有关条款通常如下:“本人确认,自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×个月内,若本人或本人的亲属或授权人或委托人与××公司所介绍的业主(包括业主代理人)进行交易(无论是通过第三方还是直接进行交易),视同经××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从而与业主订立合同,本人仍应支付本条约定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”。这样的话,一旦客人签了“睇楼纸”,一定期限内,无论你是跟谁成交了该套房子,都要向原先的中介公司支付咨询费与服务费。

  行家支招

  让消费者规避陷阱

  “睇楼纸”条款霸道,不合理的地方很多,甚至连法律界人士都表示,此条款对消费者非常不利。不过,“睇楼纸”毕竟不同于正式的购房合同,它有许多方式可应对,让消费者规避陷阱。有资深的地产行家向记者支招:若客户确定要买楼,最好先买一个充值手机号码,看楼期间专用此手机号码来联系经纪,在“睇楼纸”上最好不要签全名,可以签假名或是只签“×先生”、“×小姐”。“睇楼纸”上有身份证号码一项,但所有经纪都不要求客户留下。该资深人士表示,既然经纪或中介公司不强制要求留身份证号码,而身份证号码也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隐私,客户一定不要在上面留下身份证号码。

  另外,有法律界人士指出,消费者必须要求在“睇楼纸”上写上所睇单位的地址,并要求持有一份。如果日后遭遇某一地产公司起诉,可出示不同中介公司关于同一单位的“睇楼纸”作为辅证。客户若想“避责”,还可在“睇楼纸”上对楼价写出具体约定,称“必须以××万元成交,方可视为促成交易”。客户若在其它中介成交该单位,只要不是设定该成交价即可避开法律责任。如客户看祈福新邨某单位,第一家中介的“睇楼纸”上约定的是“必须以80万元成交”,而在其它中介公司看到此单位并成交,可约定“81万或79万成交即可。”

(编辑:陈志成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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